滬建橋院學〔2019〕9号
各二級學院:
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77779193永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SJQU-WI-XS-003(A2))》,2019年9月開學初将開展2019-2020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認定工作。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凡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緩交學費等各項資助的學生。
二、認定原則與組織實施
認定工作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隐私相結合,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
各學院應成立由各學院黨總支副書記為組長,學院資助工作聯系人為副組長,學院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與審核學院的認定工作。
各班級應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成員名單應在班級範圍内公示。
三、認定标準
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困難檔次設為特别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檔。依據學生描述并書面承諾屬實的家庭經濟狀況、家庭類型和相關佐證材料,以及由上海高校資助系統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量化測評指标體系”打分情況,綜合考慮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和班級民主評議情況,進行認定。參照上海市2019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結合學校收費标準,本學年三檔的認定标準分别為:
1.特别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00元,并且具有以下情況之一:孤兒、烈士子女、特困供養人員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殘疾,父母因患病、傷殘或年邁而導緻喪失勞動能力,家中有2個或以上子女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全日制教育,近兩年内家庭遭受較大自然災害或家庭變故,近兩年内家庭主要成員醫療支出較大。如果家庭因遭遇突發自然災害造成重大财産損失、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病需承擔高額醫藥費導緻入不敷出的,認定時,視具體情況年收入可适當放寬。
2.比較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00元、但不具備特别困難所列情況的普通家庭。
3.一般困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600元。
在認定檔次時,還應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狀況,不應存在與家庭經濟狀況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未購買高檔電子産品、高檔化妝品、名牌服裝箱包等。
家庭主要成員一般指學生本人、父母和未獨自成家的兄弟姐妹,參與計算家庭總收入和人均收入。戶口已經分離的爺爺奶奶原則上不列入其中。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SJQU-QR-XS-013(A2))》(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嚴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作書面承諾,簽字處必須申請人親筆簽字。
《認定申請表》中的家庭收入應認真如實計算後填寫,困難家庭應當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除重病、喪失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外,父母應當通過各種形式的勞動,獲得一定的收入。凡父母有一方收入為0的,需具體說明不能參加勞動的原因。
2.學生家庭如具有以下情況之一,需将相關佐證材料原件拍成圖片,并将佐證材料複印件帶至學校。複印件在開展困難認定時交給輔導員;原件圖片根據通知在有關系統裡進行上傳。
需準備相關佐證材料的具體情況包括:
(1)低保家庭子女:提供低保憑證複印件;
(2)特困供養人員子女:提供特困供養人員憑證複印件;
(3)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提供建檔立卡憑證複印件;
(4)本人、父母或家庭主要成員殘疾:提供殘疾證複印件;
(5)孤兒:提供戶口簿複印件(有父母銷戶頁)或相關證明;
(6)烈士子女:提供烈士相關憑證;
(7)父母有1-2級傷殘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8)有兄弟姐妹在接受非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除外)的全日制教育:提供學生證、學生卡的複印件等能證明該生在讀的憑證;
(9)近兩 年内直系親屬醫療支出較大(扣除醫保及商業保險部分):提供醫療診斷書和醫療支出發票的複印件(金額要清晰可見)以及能體現該病患與學生本人關佐證(如戶口簿等);
(10)近兩年内遭受自然災害或家庭變故,影響家庭收入,造成财産損失、家庭成員傷殘、失蹤等情況的:提供家庭受災情況的描述,并提供證明材料。
五、認定流程及時間節點
1. 遞交申請材料,登錄資助系統申請登記。
學生将《認定申請表》和以上所列佐證材料(如有)在開學後的兩周内交給輔導員。應盡早提交,輔導員初步核查發現明顯不合要求的,及時告知學生。同時,學生需按要求登錄指定網站(另行通知)如實填寫家庭情況信息,并按要求上傳相關佐證材料。提示:學生上交材料前,應将《認定申請表》等材料複印留底備用。
2. 班級開展民主評議,認定困難檔次,并公示。輔導員組織班級評議小組開展民主評議,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民主評議結果SJQU-QR-XS-015(A2)》,并在每個學生的《認定申請表》上填寫不少于30字的意見(輔導員是民主評議小組的組長,必須由輔導員親筆簽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和困難等級,須在班級層面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信息,并将結果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各班級應在公示期間采取拍照、截圖等形式留存公示痕迹,報學院存檔備查。
3. 永利審核。各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各班級申報的初評名單。如對班級認定的等級有異議,應在征得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修改。學院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彙總表SJQU-QR-XS-016(A2)》上報學校。學生的《認定申請表》紙質材料由學院負責收齊整理後,按學校要求在相應時間内送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學院還應收集各班級的公示佐證材料,存檔備查。
4. 學生處複核,學校審定。學生處負責對各學院報送的認定資料進行集中複核,如對班級、院系認定的等級有異議,予以修改并及時反饋至院系、班級。對于在學院、院系層面發生調整的情況,及時在班級層面做好調整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報市教委學生處備案。學生的紙質申請材料由學生處負責存放保管。
六、時間節點
1. 學生在9月10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困難認定申請材料。
2. 班級在9月17日前完成民主評議和認定,9月24日前完成公示,并上報學院。
3. 永利在9月30日前完成審核,并按要求将彙總信息報送學生處。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學生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家庭基本信息,特别是收入情況,應如實填寫全部收入金額;要看清楚不同表格上的“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字段内容,數字嚴禁弄虛作假、不得由學生随意填寫,凡核查時發現所填信息與真實情況明顯不相符的,學生将被取消受助資格。
2. 班級評議、學院審核時要對學生認定申請表的相關内容仔細檢查,特别是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信息,不得出現塗改。
3. 各學院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強誠信和勵志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學院應及時告知學生處,以便做出相應調整。
4. 從班級至學校,各個層面認定工作可采取家訪、個别談話、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等方式對學生情況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受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将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77779193永利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