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8-12-18作者:設置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和要求,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上海高校發展黨員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民辦高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發展黨員工作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高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着眼于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着眼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這條主線,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衆基礎,推進黨的偉大工程建設,把具有馬克思主義信仰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的先進分子吸收入黨。

第三條發展黨員工作應當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标準,始終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别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正确把握培養和發展、數量和質量、組織入黨和思想入黨等辯證關系,确保新黨員質量,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素質優良、規模适度、結構合理、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

第四條發展黨員工作應當統籌協調好黨内黨外組織發展工作,做好優秀青年教師的發展規劃,主動幫助引導青年學術骨幹、學科帶頭人和海外留學歸國教師向黨組織靠攏,及時把符合黨員條件的優秀青年教師吸收入黨。

第一章入黨申請

第五條黨組織應當堅持“早播種、早選苗、早培養”,通過團組織生活、黨課、新生軍訓、個别談心等活動,向大學生宣傳黨章、黨史、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重要會議精神,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啟發他們自覺提出入黨申請,指導寫入黨申請書。

第六條黨支部要對入黨申請書進行嚴格審核。凡申請入黨者,應為年滿十八周歲的中國公民,由本人向學校工作、學習所在部門黨組織正式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表示入黨意願,結合自己的學習和經曆,彙報學習黨章及對基本理論、基本綱領、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宗旨的認識,尤其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認識,以及思想入黨的成熟過程及入黨動機;學習黨的曆史和時事,了解近期黨的重要會議精神,政治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彙報本人專業學習、工作、服務群衆、社會公益活動情況;彙報本人主要優缺點、獲各種榮譽和獎勵情況;以對黨忠誠為原則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個人履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校外表現等需要說明的問題,格式上應當以“入黨申請書”為标題、擡頭應有對黨組織的稱謂、落款應有本人署名和日期。填寫《入黨申請書》須使用鋼筆或水筆,并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字迹清晰、工整,内容上要有時代性、針對性。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内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其基本情況,表達組織的重視和關心,肯定和鼓勵其在政治上的進步,按照新形勢下黨員标準要求,指出其今後努力的方向,指導如何向黨組織靠攏,并填寫《黨支部與入黨申請人談話記錄表》(表1)。

第七條黨組織應及時掌握教職工的思想政治狀況,對于尚未提出入黨申請的優秀教職工,要做到政治上引導、思想上關心、業務上培養、生活上幫助,全面關心他們的成長,引導他們自覺提出入黨申請。

對于進校前提出過入黨申請的師生,黨組織要及時給予關心和鼓勵,根據入黨意願,接續做好培養教育和備案工作,落實培養聯系人。培養教育時間可連續計算。

黨支部在同入黨申請人談話後,安排學生入黨申請人以學習黨章小組的形式開展理論學習;指導教職工入黨申請人在黨支部關心下自覺學習黨的理論,參加有關黨課、主題黨日活動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務,啟發通過思想彙報和參加黨的活動等途徑與組織保持聯系。

第二章入黨積極分子的确定和培養教育

第八條為加強對入黨申請人的培養教育和考察,進一步端正其入黨動機,一般情況下,入黨申請人遞交入黨申請書滿六個月以上、經團組織推優或黨組織、黨員推薦,并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可被推薦和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在大學生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由各二級學院分團委按規定程序向黨支部推優;教職工入黨申請人中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由本支部内一名及以上正式黨員向黨支部提出推薦。通過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在申請人中産生入黨積極分子人選。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或者支委會,研究确定入黨積極分子人選,并填寫上報《共青團組織推優或黨員推薦入黨積極分子程序及備案情況表》(表2)。

确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二級單位黨總支審議核準後,形成《黨總支上報黨委入黨積極分子備案名單》(表3),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并以備案日期為确定入黨積極分子時間。

第九條黨支部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對學生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指定黨員教師、黨員思政輔導員擔任培養聯系人;對從事教學、科研等專業技術工作的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一般應由黨員領導幹部、黨支部負責人或黨員專家教授擔任培養聯系人。對于貢獻突出、影響較大的入黨申請人,要選擇黨性觀念強、業務水平高、在知識分子中有影響有權威的黨員專家教授和黨員領導幹部擔任其培養聯系人,提高培養發展質量。

培養聯系人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工作。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與聯系對象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工作,每學期至少開展一到兩次。主動、熱情、認真了解其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鼓勵和幫助其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積極上進;向其解釋黨的綱領和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交流對當前形勢任務和中央有關重要精神的看法等,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

(二)督促聯系對象定期向黨支部彙報思想。一般情況下,每個季度應當至少以書面形式彙報一次思想,經審閱後交給黨支部存檔。口頭彙報,由培養聯系人寫出彙報材料,交給黨支部。思想彙報必須嚴肅認真,積極向上,圍繞入黨主題進行彙報。

(三)每半年負責填寫《發展黨員培養考察手冊》。在深入了解聯系對象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的基礎上,寫清聯系對象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入黨動機等情況,寫明聯系對象在學習、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優缺點,提出培養考察建議。

(四)定期向黨支部彙報對聯系對象的考察情況,提出加強培養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五)聯系對象入黨條件比較成熟時,要及時向黨組織推薦其列為發展對象、推薦其到校黨校發展對象培訓班學習的建議,并協助黨支部做好發展其入黨的準備工作。

第十條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重要黨日教育活動、節日慶祝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确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黨組織應重視對教職工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政治引領,引導他們加強理論學習,堅定理想信念;鼓勵他們在教書育人崗位上争創先進,以突出工作業績創造入黨條件。

第十一條黨組織應及時安排積極分子進二級學院黨校參加集中培訓,加強黨性教育和鍛煉,進行經常性的培養考察。通過對工作、學習、班團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情況的了解,全面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學習态度、入黨動機和黨性觀念、群衆觀念。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提出考察意見。

第三章發展對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條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或支部黨員大會讨論同意後确定為發展對象人選。

各二級單位黨總支要充分發揮領導和把關作用,對黨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人選進行充分審議,并形成《黨總支報黨委發展對象備案名單》(表4),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其備案時間為确立發展對象的時間。

第十三條黨委組織部協調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及時安排發展對象進校黨校參加集中培訓。重點培訓學習黨章、黨内政治生活準則、黨的紀律條例、黨員條件、黨内生活制度、當前黨中央重要會議精神等;發展對象入黨培訓有效期一年。

第十四條為保證發展黨員工作有領導、有計劃地開展,每年年底,各二級單位黨總支在總結當年發展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本單位發展對象的表現狀況,對照黨員标準,制定下一年度發展黨員計劃。

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黨支部在逐個分析發展對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提出下一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并報各二級單位黨組織審核。

(ニ)各二級單位黨總支負責對各黨支部的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進行初審,經研究分析、調整反饋,在與黨支部協商一緻的基礎上填寫《年度發展計劃登記表》(表5),并報學校黨委組織部。

(三)學校黨委組織部對各單位上報的年度發展工作計劃進行彙總審核,并根據全校發展黨員工作的整體要求和各單位發展黨員工作的具體情況加以調控,提出調整意見。

(四)學校黨委組織部提出年度計劃發展黨員工作報告,經校黨委會審議後報上級職能部門審批。

(五)年度發展計劃經上級職能部門審批同意後,由學校黨委組織部反饋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并負責協調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以下簡稱“政審”)。政審應當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并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是未經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政審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曆史情況;對黨的認識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關鍵時刻、重大事件中的立場、觀點和實際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的情況,注重通過談話等途徑掌握發展對象的社會表現情況;直系親屬、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審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聯系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召開群衆座談會聽取意見;進行必要的外調等。

第十六條函調和直接派人外調

(一)外調的具體做法

1)函調一律使用統一格式的《函調證明材料信》(表7)和《政審登記表》(表8)。

1.凡函調能解決的政審,一般不直接派人外調。直接派人外調應由本單位黨組織的兩名正式黨員作為調查人持組織部開具的介紹信前往外調單位黨委組織部門調查。外調材料要求用鋼筆、水筆書寫或打印,标題上有我校發展對象的姓名和外調對象姓名及關系,落款處有陳述人和調查人的親筆簽名并注明調查日期,須蓋有外調對象單位黨委或組織人事部門的公章方為有效。

(ニ)外調的對象

1) 外調對象一般是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與發展對象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父母已去世的一方可不外調(本人提供書面情況說明);養父母、親生父母都健在,都屬政審範圍;父母離婚,其中一方不與子女(發展對象)在一起,長期沒聯系,且沒有可聯系方式,以學生(發展對象)本人叙述為主;父母一方是外國人或是長期在國(境)外、不便于外調的,由本人作書面的彙報和承諾。發展對象兄弟、姐妹、嶽父母不屬政審範圍。

2)發展對象進校前有其他主要工作經曆的,要調查發展對象在原單位的表現情況。發展對象一些難以調查的本人曆史,以本人書面承諾為主,寫上有關階段的主要情況,出現後果,本人負責。

3)外調對象有工作單位的,外調應發至其單位黨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委;如果外調對象已退休的,根據其單位實際情況,外調一般仍然可發原單位,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發至居住地街道黨工委。

目前大學生的父母親都是60後出生的,外調不需要調查其“文革”期間的表現。

發展對象的政審工作應由其所在二級單位的黨組織負責開展。有關發展對象的政審材料主要由黨支部委員、黨總支委員掌握,并注意保密紀律。

發展黨員政審材料有效期一年。

第十七條發展對象政審通過後,應當召開接收預備黨員座談會,填寫接收預備黨員座談會記錄(表9),并由二級學院黨總支進行公示(表10)。公示應當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

(一)公示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注明公示單位黨總支名稱、期限(五個工作日)、聯系方式等。公示一般以布告形式張貼在發展對象所在單位的辦公樓、教室,宿舍樓等地方,也可在網上公示。多人同時發展時,可一次公示。

(ニ)公示期間群衆反映的問題,所在單位黨組織應指派專人調查核實,并形成調查結論。公示期間群衆有意見的發展對象,在尚未調查清楚前暫緩發展。

第十八條黨組織在為發展對象履行入黨手續時,一般由黨支部彙總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和考察情況,經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後上報黨總支,經黨總支集體讨論通過後填寫《黨總支報黨委入黨預審登記表》(表11),再連同發展對象的預審材料一并報校黨委預審。校黨委預審後由組織部簽發《預審反饋表》(表12),并随着入黨志願書下發黨總支。

第四章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

第十九條發展對象經預審同意後,由黨支部為其履行入黨手續。其内容包括:在黨支部安排談話和指導下,本人填寫《入黨志願書》;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支部大會讨論表決通過;專人談話;上級黨組織批準;進入預備期考察。

第二十條入黨介紹人由本單位黨支部的兩名正式黨員擔任。入黨介紹人由黨支部指定,一般可指定培養聯系人擔任。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

(一)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個人經曆、現實表現以及其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ニ)向發展對象介紹和講解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實事求是地指出其缺點和不足,并指導其改正。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願書》,并在“入黨介紹人的意見”一欄中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入黨志願和介紹人意見要體現時代性和針對性。

(四)在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負責任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後,入黨介紹人還要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其克服缺點、提高覺悟,督促接受組織考察,用黨員的模範作用争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第二十一條黨支部在下發《入黨志願書》的同時,應與發展對象談話,将填寫《入黨志願書》的目的、意義和要求作詳細的說明,進一步開展黨的基本知識和對黨忠誠的教育。

第二十二條黨支部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培養考察材料及其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入黨志願書中入黨志願等内容,應當先寫成草表後經黨支部審核同意後填入;經支委會集體讨論,符合黨員條件、且手續完備的,可提交支部大會讨論。入黨志願書中簡曆從小學階段起填寫。入黨志願内容要有時代性、針對性,不能把入黨申請書照搬進入入黨志願。填寫入黨志願書必須是各負其責,申請人、介紹人、談話人、黨支部、黨總支分别填寫各自内容,不得代替填寫。

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全體黨員必須參加,如果實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沒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半數以上,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實際出席的正式黨員隻有2人,不到組成黨支部最低人數,會議無效。

第二十三條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發展對象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有關問題。

(二)兩名入黨介紹人分别介紹發展對象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提出明确意見。

(三)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發展對象審查的情況以及征求黨内外群衆意見和公示等情況。

(四)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充分發表意見,進行深入的讨論。發展對象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支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表13、表14)。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内。在支部大會投票表決中,入黨介紹人不允許投反對票、棄權票。

(六)支部負責人宣讀支部大會的決議。支部決議内容主要包括:對發展對象的基本評價(包括政治覺悟、入黨動機、現實表現、主要優缺點和努力方向等),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和結論,支部大會的表決情況(包括會議出席情況和表決情況)。

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應懸挂黨旗。支部大會讨論兩名以上發展對象時,必須按規定逐個讨論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支部大會讨論接收預備黨員,一般次不超過四名。同一次支部大會,一名正式黨員不宜同時擔任多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被讨論接收的預備黨員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全過程;接收預備黨員審批大會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填寫黨支部接收預備黨員審批大會會議記錄(表15)進入個人入黨材料。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後,黨支部要當天及時将決議正确地填入其《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内(落款日期必須為支部大會召開之日),并連同其他入黨材料及時報本單位黨總支審批。

第二十四條接收預備黨員必須由黨委審批。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前,應當通過二級單位黨組織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進行談話,作進一步考察了解,幫助發展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同時,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作進一步審查,然後将談話和調查的結果,以及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并向黨組織彙報。專人談話有關注意事項:

(一)談話人的确定:一般由二級單位黨總支負責人、黨總支委員或組織員談話。

(ニ)談話前的準備工作:詳細審閱黨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的材料,綜合黨内外群衆反映的有關情況,确定談話内容和方法,拟定談話提綱。

(三)談話的内容:了解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是否正确,是否有一定的深度;入黨動機是否端正,是否有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決心;對自己缺點和不足的認識及今後的努力方向;其政治曆史和其他方面有無需要說明的問題。

(四)談話後要做的工作:一是談話人向二級學院黨總支彙報談話情況和對發展對象的入黨意見;二是将談話的情況和對發展對象入黨的意見整理後填入《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

填寫《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的要求:首先寫明“受上級黨組織指派,與XXX同志進行入黨談話”;其次填寫與發展對象談話的情況(包括談話的内容,以及發展對象對談話内容的認識和态度),可簡要歸納或引用其原話;再次填寫對發展對象的基本看法,即通過談話、審閱入黨材料和調查,對其總的印象和評價;最後填寫對發展對象的入黨意見,主要寫明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可否接收為預備黨員,如:“根據黨章要求和本人表現,XXX同志已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同意接收其為預備黨員。”

第二十五條預備黨員上報黨委審批時,應填寫入黨審批登記表(表16)報黨委組織部。黨委對報批的預備黨員,應當在三個月内讨論審批,做好會議讨論記錄與會議紀要。黨委審批黨員,應聽取專人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做到集體研究,逐個讨論、票決,不能以傳閱的方式代替黨委集體讨論和表決。

黨委會主要審議發展對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黨委會後,黨委審批意見寫入《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經審批同意,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若遇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如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批期限,有關黨組織應承擔相應過失責任。為确保發展黨員的質量,結合高校實際,發展對象未來四個月内将畢業或工作變動離校的,一般不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五章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六條發展對象經黨委審批成為預備黨員後,黨支部負責人應及時與預備黨員本人進行談話, 提出預備期要求,發給《入黨通知書》和《預備黨員須知》,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七條各黨總支應當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要及時将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要及時組織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儀式,面向黨旗向黨宣誓;适時送其參加校黨校預備黨員培訓。黨支部半年開展一次預備黨員考察評議。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别談心、集中學習培訓、布置工作任務及實踐鍛煉等方式考察預備黨員的實際表現,引導加強學習、增強組織觀念、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支部每季度如實填寫《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

第二十八條預備黨員應當每季度彙報一次思想情況;預備期滿時,應主動遞交《轉正申請書》。《轉正申請書》的内容應包括:本人在預備期間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和履行黨員義務、改進入黨審批會上提出的不足的情況、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本人今後的努力方向等。《轉正申請書》格式上應當以“轉正申請書”為标題、擡頭為黨組織的稱謂、落款為本人署名和日期。申請書須本人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的鋼筆或水筆書寫;預備黨員一般在預備期滿10天前向黨支部提交轉正申請。

第二十九條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支部應當及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對于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延長預備期的決議隻能作出一次,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預備黨員不發揮黨員作用,不參加黨的活動或不交納黨費,以及考試作弊或違犯黨紀情節較重的,都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可提前召開支部大會讨論,經逐級審核和學校黨委批準,在預備期期間即可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黨支部不得提前讨論預備黨員轉正,預備期未滿前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無效。

第三十條黨支部作出關于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讨論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支部在作出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前,一般應形成書面材料,報送本單位黨總支和校黨委組織部審核,在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再召開支部大會作出決議,并填寫進入入黨志願書。支部大會決議及相關材料報送本單位黨總支審核後,報校黨委審批。

第三十一條預備黨員的轉正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預備黨員本人遞交《轉正申請書》;

(二)黨支部審查《轉正申請書》,召開預備黨員轉正群衆座談會,做好預備黨員轉正群衆座談會會議記錄(表17);在聽取黨員和群衆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預備黨員預備期的考察意見;

(三)黨組織進行預備黨員轉正公示,填寫公示結果情況表(表18);

(四)支委會審查預備黨員轉正的相關材料,形成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初步意見,并進行支部大會準備工作;

(五)召開黨支部大會讨論,作出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并填入《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

(六)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二條讨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讨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支部大會讨論預備黨員轉正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預備期間在黨組織的培養教育下的收獲,特别是按照黨的要求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等情況,以及對照新時代黨員标準存在缺點不足和努力方向;

(二)入黨介紹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等表現情況,尤其要幫助找準缺點不足和努力方向;

(三)支委會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并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四)支部大會進行讨論,支部黨員對預備黨員一年的表現進行評議,充分發表意見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五)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對支部大會讨論的意見表明态度。

第三十三條黨總支委員會讨論審批預備黨員後,填寫報黨委審批預備黨員登記表(表21),并在兩個月内(預備黨員轉正之日起)把轉正材料報黨委組織部,黨委對黨總支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材料,應當在三個月内審批(預備黨員轉正之日起)。遇有特殊情況,可适當延長讨論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如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批期限,有關黨組織應承擔相應過失責任。

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轉正,填寫《入黨志願書》相關欄目,及時通知下級黨組織,并通過黨支部向黨員頒發轉正通知書。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三十四條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後,黨支部書記應當同被批準轉正的黨員本人談話,提出要求,并将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同時,黨組織應當及時将其《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轉正表決統計結果進黨員轉正材料(表19、20)等歸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三十五條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畢業或工作崗位變動離校,本人應當及時報告原單位黨組織,原單位黨組織應負責對其作出組織鑒定,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相應欄目并蓋章,把在本校預備期期間表現認真負責地介紹給接收預備黨員的黨組織。組織鑒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政治覺悟、黨的組織觀念和參加黨内教育情況;學習、工作表現和群衆基礎情況;本人入黨時的不足以及改正情況等。本校專科學習期間成為預備黨員,升入本校讀本科後,由本科單位黨組織負責教育考察和轉正,專科單位黨組織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黨組織應當加強對應屆畢業生黨員的組織觀念教育,并按規定為即将畢業離校的黨員及時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其入黨材料應當直接歸入個人人事檔案。入黨材料包括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接收預備黨員群衆座談會記錄、黨支部接收預備黨員綜合考察報告、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培養考察手冊、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等,由各二級學院黨組織需将其整理裝入《77779193永利畢業生黨員檔案袋》後一并歸入畢業生人事檔案。畢業後三個月内預備期即将到期的預備黨員,一般由原單位黨組織負責履行轉正手續後轉出組織關系。

第三十七條黨組織應當對外單位轉入的預備黨員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對無法認定的預備黨員,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批準,不予承認。處理此類情況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初審。

(二)經初審同意,由所在黨支部提出拟處理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讨論通過,并形成決議,再逐級報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核;學校黨委組織部審核後報市民辦高校黨工委複審。

(三)經市上級複審,由學校黨委正式作出不予承認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四)有關處理決定抄送市民辦高校黨工委備案。

第三十八條黨組織對外單位轉入的預備黨員,在其預備期滿時,如認為有必要,可推遲讨論其轉正問題,推遲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轉為正式黨員的,其轉正時間自預備期滿之日算起。

第六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九條全校各級黨組織應當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作為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和黨務公開的重要内容。校黨委要切實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規劃,定期巡查督促基層黨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

校黨委組織部要加強政策研究和指導,組織制訂發展黨員工作年度計劃,進行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預備黨員培訓安排,并根據黨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各個階段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實。

第四十條學校黨委要配強專職組織員;各二級單位黨總支也應根據師生規模和工作需要,配備1-2名兼職組織員,具體負責發展黨員工作。各學院黨總支要重視對組織員的教育和培訓,加強組織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大力支持他們開展工作,指導他們提高協調能力和成效,幫助解決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保證組織員有足夠精力投入發展黨員和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四十一條各級黨組織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和不正之風,應當嚴肅查處。對不堅持标準、不履行程序、不深入實際了解情況,超過審批時限和培養考察失職、審查把關不嚴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典型案例應當及時通報,對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對采取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發展工作中存在人情黨員,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二條黨委組織部要及時做好發展黨員的計劃、各份備案材料等歸檔,包括年度發展計劃名單、積極分子備案名單、發展對象備案名單、黨委會讨論發展審批黨員名單、年度發展黨員自查工作報告等歸檔。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實施辦法由77779193永利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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